泰山刻石
泰山刻石

泰山刻石

 

正文

  中国秦代碑碣。亦称“封泰山碑”。秦始皇二十八年 (公元前219),始皇东巡登泰山,丞相李斯等颂秦德而立于泰山之巅。北宋刘跂《泰山秦篆谱》说:“其石埋植土中,高不过四、五尺,形制似方而圆,四面广狭不等,因其自然,不可磨砻。”北宋董逌《广川书跋》卷四中说:“视其石高才八、九尺,方面二尺余,以乱石培其下。”二者说法不一。刻石四面有字,三面为始皇诏书,一面为秦二世元年 (公元前209)诏书与从臣姓名。书体为典型的小篆,相传皆李斯手笔。后刻石坠入榛荆草莽之中。明嘉靖年间,北京人许庄发现后,移置碧霞元君祠,时仅残存篆书29字,余石不知去向。清乾隆五年(1740),碧霞元君祠焚于火,该石复失。至嘉庆二十年(1815)春,泰安县令蒋因培于玉女池访得,仅残石 2块,篆刻10字,为“斯臣去疾”、“昧死”、“臣请”,“矣臣”,俗称“十字石”,属秦二世诏文,即嵌此二石于东岳庙西壁。道光十二年 (1832) 壁墙坍塌,邑人刘传业移置山下道院壁间。宣统二年(1910)提学罗正均等复移置岱庙环咏亭前,凿石为室,围以铁楹保护。现刻石存岱庙东御座院中,除“斯”、“昧死” 3字各残存半外,余字尚完整。刻石与道光十二年徐宗幹、宣统二年俞庆澜题记二石合并叠砌,筑亭保护。刻石残高、宽均34厘米,是中国现存的最早石刻之一,有北宋拓本165 字传世,《史记》则载有全文,对于研究中国碑刻源流和书法艺术具有重要的价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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