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琳之
强正有志力,好文义,解音律,能弹綦,妙善草隶。郡辟主簿,不就。桓玄以为西阁祭酒。永初二年,(公元四二一年)为御史中丞,明宪直法,无所屈挠。又领本州大中正,迁祠部尚书。不治产业,家尤贫素。卒,追赠太常。琳之著有文集十卷,(《隋书志》作九卷。此从《隋志注》及《两唐书志》)行于世。